山东省司法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
<!----><style type="text/css">html{font-size:375%}</style><link href="https://pic.app.ytbbs.com/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502" rel="stylesheet" position="1" data-qf-origin="/static/publish/css/style.css?v=1605251010502"><!-- 付费贴--> <div class="preview_article "> <!----> <p>第六条,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救济权以及其它合法权益。</p><p>第三十四条,案件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应当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p><p>(一)案由;</p><p>(二)调查人和调查过程;</p><p>(三)经过调查确认的事实;</p><p>(四)证据目录;</p><p>(五)处理建议和依据;</p><p>(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p> <!----></div> 神奇的是,连被投诉人的答复,答辩,我这个投诉人都不知道。我的投诉事项,他们有没有调查,我都不知道。关于曲延兴的,司法局说是曲延兴的情况说明是内部文件。
关于唐晓鸣的,律师协会李广武主任说,因为唐晓鸣没有证据提交(没有反驳证据),所以交给我没有意义。
我的材料,我的证据,他们不给我收据。就这份收据,向烟台市律师协会要了一年多。然后,律师协会说,为了完整性,让我先给出一份清单,不然只能以现有的材料给我收据,我也同意了,然而还是不给收据。他们结案,只有一句,缺乏证据支持,投诉不成立。只能用***三个字形容。
其实,投诉曲延兴和唐晓鸣的重要事实和证根本没有发出来,和关于律师协会和司法局怎么办案的。发出来的只是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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