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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共青团下发通知严明中秋国庆纪律 营造廉洁过节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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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9 19: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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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以实际行动推动《共青团烟台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烟青发〔2018〕48号)落实落地,在全市团干部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下发通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
  一、强化纪律宣传  营造浓厚氛围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利用会议和集体学习等契机,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学习贯彻,引导广大团干部强化纪律意识,摒弃侥幸心理,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不触“红线”、不踩“底线”。要通过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平台传递信号、提出要求,教育和引导团干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树立良好风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节日腐败,营造崇廉尚俭、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
  二、增强纪律意识  严防“节日病”

  作为团干部,越是重要时间节点,越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禁止以下行为:
  1.严禁各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和言论;
  2.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及土特产品等节礼,特别是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送土特产等节礼;
  3.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
  4.严禁公款吃喝;
  5.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6.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7.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8.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
  9.严禁奢侈浪费及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三、卡实纪律责任  争做守纪表率

  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既是严肃的纪律规定,也是团干部自身的严格要求。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两节”期间各级团干部要严明纪律、严守规矩,争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大改进的表率,充分展现新时代团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别是市县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在清正廉洁过节上要发挥“头雁效应”,既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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