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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有市民朋友遛狗不拴绳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莱州市公安局永安派出所重点加强对车站、广场、公园等场所的巡查力度。11月19日,民警在莱州广场巡防中,发现邓某携犬出户,但未按照《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牵领,遂将邓某传唤回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养狗不牵狗绳是一种不文明
且可能带来诸多危害的行为 涉嫌违法
狗可能会突然攻击、追逐或扑倒他人,尤其是儿童、老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容易对其造成惊吓及身体伤害,比如咬伤、抓伤等,狗的主人或饲养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没有狗绳的约束,狗可能会因为追逐其他动物、被新奇事物吸引等原因而跑丢。一旦走失,狗可能面临饥饿、受伤、遭遇交通事故等危险,并且寻找丢失的狗也会给主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和心理负担。
不牵狗绳可能导致狗在公共场所乱跑、乱拉乱尿,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和秩序,引发其他居民的不满和抱怨,也不利于和谐社区的建设。
希望我们多角度构建 文明养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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